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從即日起到明年底,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整治的內容包括限制律師權利等八方面問題。
  此次專項整改工作將重點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控告申訴檢察、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和環節,重點整治作風粗暴、刁難律師、辦關係案等八方面的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
  最高檢方面表示,對這次專項整治中反映出的重點問題將掛牌督辦,對重點單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門要開展專門督導、檢務督察,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同時,對於發現的問題將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八類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
  ●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執行辦案規範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範,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
  ●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
  ●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違規辦案;
  ●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
  ●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原標題:檢察系統整治“刁難律師”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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