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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深圳12月22日電(鄭小紅 孟廣軍)今後,在深圳進入檢察官序列的“門檻”將升高,一名大學本科畢業生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經過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從事法律工作五年至七年,經檢察官任免委員會的選拔,才有望成為檢察官。
  以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職業化改革為基礎、以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為核心的深圳檢察改革,22日啟動。此前,深圳已進行了法官職業化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
  根據此次改革方案,檢察人員將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凡進入檢察官序列的,將免去行政職務,以檢察官等級為基礎,實行單獨的檢察官職務序列管理,在拓寬上升通道的同時,獲得相應的職業保障。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職務序列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年底前,深圳全市檢察機關將完成人員分流工作,對是否檢察官身份予以確認。
  此後,深圳全市檢察官將實行員額制控制,市檢察院的檢察官人數不超過政法專項編製的60%,區檢察院不超過65%。
  深圳系廣東省檢察改革首批試點。今年7月,深圳市委成立檢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並最終形成《深圳市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深圳市改革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實施方案》《深圳市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分類管理改革實施方案》。12月17日,上述改革方案獲深圳市委常委會通過。
  據介紹,檢察改革的目標是,以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為核心,形成符合檢察權運行規律的組織結構、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記者瞭解到,深圳市檢察機關連續10年每年批捕、起訴人數高達2萬多人,目前偵監部門每年人均批捕170人左右,公訴部門人均起訴約110人左右,人均辦案量位居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以強化司法權威、提升職業尊嚴為旨的檢察官職業化改革迫在眉睫。
  以往,檢察官辦案要經過層層審批,環節多,效率低,辦案責任不明確,“辦案的不負責,負責的不辦案”,“審者不定,定者不審”。
  今後,深圳市檢察機關將按照檢察官員額數的三分之一左右選任主任檢察官,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配備若干名檢察官和檢察輔助人員,組建基本的辦案組織。主任檢察官經檢察長、副檢察長授權,依法履行執法辦案職責,對本組承辦的案件享有決定權,並承擔相應責任,直接對分管檢察長負責。原有的以業務處、科為基本辦案組織、案件須經業務處(科)負責人審批後呈報分管副檢察長的工作機制被完全打破。
  為強化辦案責任,深圳市檢察院制定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依據法律規定對梳理出的706項檢察職權進行分級授權,釐清了檢察委員會、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各自的權力界限和責任劃分,確保相應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併在各自職責權限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深圳市檢察院將現有的業務部門全部撤銷,根據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實行歸類管理,組成公訴部、職務犯罪偵查部、訴訟監督部、業務管理部、業務保障部,另設政治部和綜合管理部。改革後,市檢察院的內設機構由24個精簡至11個,區院的內設機構也將精簡50%以上。
  為了最大限度去除行政事務對檢察官的羈絆,淡化行政色彩,凸顯司法屬性,深圳市檢察院在公訴部、職務犯罪偵查部、訴訟監督部3個主要業務部設置事務處,由檢察輔助人員專門負責訴訟服務和日常事務工作,使檢察官集中精力“只辦案、辦好案”。
  在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的同時,檢察機關強化監督制約,構建完備的監督體系。在外部監督方面,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等在監督司法權運行中的作用,加大檢務公開力度,讓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
  在內部監督方面,成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對執法辦案活動中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實體錯誤、程序違法以及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或法律責任。(完)  (原標題:深圳檢察改革啟動:建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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